来源:南国早报
1月11日,朱某花5500元在南宁市一水果经营部购买了10箱进口车厘子,之后以该批车厘子的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为由,要求经营者黄某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55000元,退款和赔偿共计6万余元。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案件审理现场
法院查明,涉案车厘子产品产地为智利并有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但外包装为全外文标识,没有中文标签。
法院认为,涉案车厘子是初级农产品而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但未对进口初级农产品是否应贴上中文标签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未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 朱某在被告处购买涉案产品,其对所购买的产品上印有外文等事项具有清晰的认识与了解,涉案产品未贴中文标签的行为,不足以对其造成误导。目前也无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形。因此,朱某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同样缺乏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当庭判决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现场
对于黄某质疑朱某为职业打假人,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应当认定其为消费者,因此朱某属于消费者。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此处隐藏1030个字……的香肠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要求被告支付其十倍商品价款的赔偿无法律依据。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2022年11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老板不愿反诉侵害名誉权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说:“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
在胡志红的门店,她拿出了一包真空包装的香肠,一眼就能看到明黄色的标签,上面清晰地标注了产品标准代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电话。
现在胡志红在包装上全部贴了黄色标签。记者耿珊珊 摄
吃一堑长一智。胡志红坦言,这件事对自己触动很大,虽然手工香肠不算预制食品,但是店里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的香肠、腊鱼腊肉,现在一律按照预制品的要求来包装,“就是为了图个安心”。
还有几天就是除夕,胡志红说:“今年过年不回老家了,准备干到大年三十中午,下午自己家也要准备过春节。”她的儿子在读高三,今年就要高考。他曾经鼓励妈妈,要坚强,这事肯定会过去的。
店员小赵告诉记者:“老板人很实在,对我们也不错。这个事大家都看在眼里,确实对门店影响很大。”
胡志红给记者展示真空包装的产品。记者耿珊珊 摄
曾经有朋友给胡志红出主意,别人告了你,但是他说卖“三无”产品侵犯名誉权,可以反诉。
对于这样的建议,胡志红一笑了之:“做生意讲究诚心诚意,待人也是如此。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对方也能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