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体检工作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和夏季)的所有考生(含单招类、高水平类等)均需参加体检,并根据体检项目按相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不参加体检者将影响其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体检站(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得出体检结论,供考生在选报院校志愿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我市体检工作安排在2022年4月20日开始,5月20日前结束。各区市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在当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领导下,在此期间自行安排具体体检时间,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市招考办的具体安排参加体检。
二、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体检的依据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 ……此处隐藏1674个字……具备正常参加体检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时同场所体检。
3.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行体检。考生应减少跨区域流动,体检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体检所在地。外地返回考生应主动向体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旅居史。14天内跨市参加体检的考生,抵达体检所在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外省入鲁返鲁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体检所在地后第1天和第3天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4.体检前有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的考生,务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并跟所在中学及体检站联系。
5.除个别须考生摘除口罩进行的体检项目外,考生员应全程严格规范佩戴口罩。请考生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场所内不得随意走动。
6.考生之间应尽量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因防疫需要,在不同体检项目之间要有序流动,服从安排,不得随意交叉,所有项目体检完成立即离开体检场所。
7.参加体检的考生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适当延期组织进行体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隔离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封控区流出人员、管控区流出人员和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流出人员;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一般接触者、同时空伴随人员、防范区流出人员和中风险地区在县(市、区)流出人员;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暂时无法返鲁的。具体事宜请考生跟报名区市联系延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