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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横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12:10:08
2021年下半年横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横州市2021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横州市(原横县)户籍人员;

2.持有横州市(原横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横州市(原横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撒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 ……此处隐藏1934个字……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四、其他

1.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

3.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虛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5.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6.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宜,请联系: 0771- 7263902 (横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科窗口); 0771 - 7222898(横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或加入Q群咨询: 34107162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网上申报操作细则

3.授权委托书

4.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2021年下半年横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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