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问答
2021年8月13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江苏于2018年底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2019年1月印发《关于利用优质体育与科技教育资源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京市鼓楼等5个区开展先行试点,从拓展资源方面探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路径,2020年2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课后服务费的标准,对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作了部署。截止2021年6月,全省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占比为94.2%,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占比为65.6%,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占比为70.1%,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受到教育部的肯定并在全国得到推广。
6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部署。7月1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学习负担的意见》,对课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鉴于此,省教育厅会同省改革发展委、财政厅、人社厅于8月13日印发了 ……此处隐藏579个字……,由教育主管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但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6、课后服务的经费如何保障?
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保障。财力保障难以到位的地区,可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标准),还可采用代收费方式由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可持续实施。各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7、课后服务相关人员取酬如何保障?
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建立课后服务合理取酬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根据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出有关劳务报酬。
8、今年秋学期课后服务如何安排?
今年秋季开学前,各校要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制定印发学校课后服务指南,确保落实好每周五天,每天至少2小时的课后服务时间要求,确保开学前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调配培训到位,服务内容安排到位,服务经费保障到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各地要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引导,确保课后服务充分发挥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素质的作用。今年秋季开学,因有疫情影响,课后服务可在学校组织学生返校开学两周后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