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频次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再安排一次期中考试。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考试形式
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把日常作业作为考试的补充形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行面向学生的考试。
考试时间
学校期末考试要在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后作出安排。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按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小学阶段可采用星级评价,初中阶段可采用A、B、C、D、E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